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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审核”制选拔确定候选人实施细则

问津学术 2021-09-16

根据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选拔实施办法》(武大研字[2015]43号)和学校研究生院《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,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确定按本细则执行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入学考核工作。

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。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(或相近学科专业)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,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。

二、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

招生计划类别外语合格线统招指标
一般计划5559


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外语合格线及考核录取的相关安排,由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。

三、专家组评议

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,对达到外语合格线的考生(含外语免试考生)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,按百分制打分,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价结论。

专家组评议内容:

1.硕士阶段课程成绩、学位论文(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)、参与科研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奖情况;

2.外语水平;

3.申请人评价(含推荐专家评价)及研究计划。

总评成绩计算公式:

总评成绩=1项×40%+第2项×40%+第3项×20%

四、候选人名单

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,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,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。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候选人。

五、调剂

导师生源不足的,可以调剂接收本院上线考生。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%

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考核,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导师招生指标数依次录取。

六、公示

候选人名单将于419日(星期五)左右 “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”(http://golaw.whu.edu.cn)上公示。

公示内容包括:候选人产生依据,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,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硕士毕业单位、毕业专业、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、报考专业、类别(定向与非定向)、学习方式(全日制与非全日制)、主要业务条件,报考导师,推荐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称。

七、综合考核时间安排

定于426日至27日进行综合考核。其中426日(星期五)现场确认、资格审查、体检。427日(星期六)进行综合考核,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后续网上通知,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。

武汉大学法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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